|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从事人居环境科学研究和事业推广的全国性社团组织。
本会的英文译名为:China real estate and housing research association-council of
human settlement(简称CCHS)。
本会章程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及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章程等制订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学术方针,发扬务实、创新、探索的科学精神,依靠广大会员单位,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,全方位进行人居环境科学的理论与实际研究,探索中国人居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,以促进人与环境、经济、社会的和谐统一,推动中国人居环境事业的协调发展。
第三条 本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。本会的业务领导单位是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。
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:
1. 组织、联合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,在人居环境的科研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管理 等方面进行人居环境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,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需 要。
2. 为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、规划、设计、管理等提供人居环境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3. 为政府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会员单位提供人居环境 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4. 通过报刊、电视、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人居环境科学知识,编辑出版人居环 境方面的书刊、资料,逐步在全社会树立人居环境科学理念。
5. 开展国内外人居环境学术交流活动。
6. 培训人居环境专业人才。
7. 表彰、推广人居环境方面的优秀成果。
8. 推动人居环境学科体系建设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凡从事与人居环境相关的科研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管理、环保、咨询等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,同意本会章程的,均可加入本会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和个人,自愿进行入会申请登记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 批准,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七条 会员权利
1.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3. 优惠订阅本会的书刊和资料;
4.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、监督权;
5. 有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义务
1.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.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;
3. 为本会提供相关信息;
4. 按时缴纳会费;
5. 自觉维护本会形象。
第九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、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其主要任务:
1. 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;
2.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;
3.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与经费收支情况汇报;
4. 选举本届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 次。当选理事颁发理事证书。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的职责为:
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. 审定本会的工作计划;
3.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主要工作;
4. 听取常务理事会的报告;
5. 选举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顾问和荣誉理事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,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常务理 事会履行
以下职责:
1. 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;
2. 审批、吸收会员和理事单位;
3. 根据需要,增减理事单位;
4. 负责解释本会章程。
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,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。
第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。秘书处为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。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。秘书长由会员提名、理事会通过;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、常务理事会通过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秘书处下设咨询策划部、信息网络部、联络公关部、学术交流部、人才培训部等必要的工作部门。秘书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本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。重大活动内容应报告常务理事会。
第十四条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,组织学术研讨活动,交流学术思想和研究
成果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
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、科研经费、咨询服务费、赞助费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经费筹集本着“积极筹措、保障供给”的原则,大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,为维持本会正常运转和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创造必要条件、提供物质保障。
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
本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、课题研究、编印书刊、国内外合作交流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及办公经费等。
经费支出本着“量入为出、勤俭高效”的原则,确保本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第十七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,秘书处设在北京连城居业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.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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