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入会单位应具备条件:
1.凡从事与人居环境相关的科研、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管理、环保、咨询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,同意本会章程的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。
2.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及规模,能够积极支持人居环境建设事业,并愿为这一事业做出贡献。
3.副主任委员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该单位须在人居环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,其经营理念、企业文化须具备鲜明的人居理念,能够带动或影响地方人居环境事业发展。
二.入会程序及事项:
1.人居委设秘书处,秘书处作为人居委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工作。
2.入会单位先提出申请,由人居委研究决定,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单位,可网上下载或致电委员会索要入会申请表
3. 申请入会单位需认真填写申请表,由登记单位负责人签字(盖章)后生效。
4. 入会申请表传真或邮寄至人居委秘书处
5. 会员部与会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
6. 颁发会员牌、证,正式成为人居委会员单位
7. 人居委员会会员部联络方式
秘书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
(建设部南配楼505室) 邮 编:100835
电 话:(010)68347855/68340757 传 真:(010)68315002
联系人:吕家晨 李嘉宁 E-Mail:cchs-member@hotmail.com
网 址:www.chinachs.org.cn
联系人: 王萌
电 话: 010-58934522/58934512
8.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或停止其聘任资格:
(1) 单位破产、倒闭、撤销、解散或发生其它严重问题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;
(1) 不按时交纳经费或不遵守人居委有关规定的单位;
(2) 自愿退出的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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